为了适应人才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以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申办人才中介公司可开展以下项目:
1、人才供求zhi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推荐;
3、人才招聘
4、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5、人才测评;
6、人才培训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二、申办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址房屋必须是纯商业用房及工业用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3、需要有5本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1本中介师 4本中介员 .
三: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书、《上海市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