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解读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公司当天提供资料当天提交审核
提交材料初审时间――2工作日 (由贵公司材料盖章后)
受理时间――20工作日左右 (由材料初审受理起)
取证时间――0.5工作日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