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叫文网文,网文证。它是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一项资质证书,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这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2、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盖章)
3、工作场所所有权证明(原件 复印件盖章)
4、ICP备案信息(原件 复印件盖章)
5、软著(复印件盖章)
6、域名证书(盖章)
7、章程(首页、骑缝盖工商查询章,尾页盖公章)
8、章程修正案(盖公章)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