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还需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和人员,一个属于自己的网站,还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取得证件。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的消息一出,引起众多医药行业们的注意,该审批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取消了。接着,当年9月29日,又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a证审核。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证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医药行业的资质证书现在改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基本法律知识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icp经营许可证书,具体详情可了解通晓咨询|干货!全网详细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也就是icp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