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食药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
两者的区别在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是旧的,已经废止。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决定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要求
1、预包装:20平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是否添加冷冻冷藏,熟食卤味也属于预包装)
2、乳制品:100平仓库,60平办公室
3、牛羊产品:60平办公室必须一楼
4、生猪产品:20平必须在一楼(还要有屠宰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