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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及延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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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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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及延续条件

 

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创收破新高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日发布了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实际创收收入5639.61亿元,同比增长16.48%

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时间保持平稳,内容创作持续繁荣,农村农业、新闻资讯和专题服务类节目制作时间稳步增加,优质内容供给能力持续提升。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经营范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需提供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主要人员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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