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个税0.25%-35%带征
税筹原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按照收入10% 的利润率,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需要通过成立一人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了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就可以享受到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核定征收的规定,另需缴纳3%增值税及0.3%的附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年收入超过5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6%的增值税及0.6%的附加(6%的增值税专票可用于抵扣)。
操作方法:
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XX服务中心、事务所或XX工作室)帮助企业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的业务合作对象。
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核定征收的规定,个税按照当地税优政策,按照0.5%-3.5%征收。在缴纳以上税费之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中的款项即可自由支配。
对企业而言,在税收优惠区域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核定征收的规定,既解决了企业承担过高个税税负的问题核定征收的规定,又可以获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而且,企业全程只需要配合提供注册材料即可,其他事项由慧安全程托管服务,安全省心。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后面新税率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8年10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无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1(个人所得税节税案例):
普通模式个人独资企业模式王先生是从事房地产的专家,与某公司A签订了地产项目居间协议,公司A将500万佣金转给王先生前,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经扣除,税率高达32%王先生使提供的个人独资模式
王先生使用自己的个独企业与某公司A签署了居间协议核定征收的规定,公司A将佣金转给王的个独企业,税率仅6.04%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个税税额为:5000000×(1-20%)×40%-7000=1593000元
个税税负率为:1593000÷5000000=31.86%个独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元
附加税:145631.07×10%=1456元
所得税:5000000÷(1+3%)×10%=485436.89元,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30-50万的适用税率为30%核定征收的规定,速算扣除数为40500,计算个税为5000000÷(1+3%)×10%×30%-40500=105131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1=252218元
相较普通模式节税=1340782,节税比例高达1340782÷1593000=84.17%。
举例2(企业所得税节税案例):
假设上海慧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500万,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上海慧安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B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
A公司B企业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企业所得税: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红):
(300-75)*20%=45万元个人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元税款合计:=134.56万元 税款合计:=25.07万元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B企业的综合税率为:25.07/500=5.01%,而A公司的税负则高达:=26.9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109.49万元。节税比例高达:=81.14%。
备注:行业利润率越高节税效果越是明显,如技术类、咨询类及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