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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影视许可证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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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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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经营范围: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

(一)设立机构

1.书面申请;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3.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还需提交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4.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含公司的股东名单、持股比例,并在表格上加盖公司公章,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8.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二)变更(或延续)的机构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变更(延续)申请表;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交变更内容有关证明材料:

1)单位名称变更: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地址变更:新地址的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变更:法人代表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股本增资或股权变更: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在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表格上加盖公章。如新增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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