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什么价格?
1.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申请人应当建立药品信息来源企业及产品的资质审核制度、管理措施,有关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如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广告批文,并与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企业签订协议等); 2.保证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来源真实:应当建立并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来源更新方式及审核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来源真伪的制度、管理措施,有关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3.保证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安全:应当建立并提供与药品或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有关的制度、管理措施、有关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药品或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涉及监督抽验结果公告、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违法违规行为通告等,其发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也应包括上述安全信息内容,并对上网用户提供安全警示,以及对发现的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等内容。
提供获取上述安全信息的渠道及能力证明(以指定的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术期刊为准:如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或省食药监管局发布监督抽验结果;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违法违规通告等,具有负面舆情信息监测手段及舆情监测系统且固定人员);获取后的管理措施及相关证明;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上报程序、方法、时间等。 4.对信息审核人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5.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6.服务器管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服务器托管/租赁合同协议、购买发票、实际服务器接入商的资质证明。合同内容应包括域名、服务器空间、租金、服务期限等,并加盖本企业印章。
代办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什么价格?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换发申请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设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所需要的资料: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性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4.栏目设置说明(企业申请该信息资格的目的、运营模式,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需提供收费栏目内容及收费方式的说明,说明可用分级菜单树状图、分级菜单表格以及网页截图说明。栏目设置中不得有交易、热卖等表述。)
5.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1.数据备份的工作制度(制度中应该体现数据备份流程、备份内容,备份人员及备份介质的要求)。2.信息查阅监督管理制度等。3.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说明情况。)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提供说明能够在与申请IP一致的地址上浏览及的登陆操作、后台网址、药监部门用户名和密码,食药监部门能按照企业提供的路径进入企业,并能浏览上所有栏目、内容,并与申报内容一致。)
7.药品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1.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说明
12.委托书
1.申办单位需提交本单位两名以上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提供上述人员作为本单位正式签约员工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协议书、社保证明、医保证明等。药学相关专业指:药学、医学、生物等专业;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 2.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且通过现场询问或问卷测试。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