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020办理新规定
申请材料
(一)场所、团体(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1、申报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4、免冠1寸相片3张;
5、场所租赁资料;
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
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
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
(二)个人
1、填写《演员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3、学历证明或获证书;
申请地点
(1)个人办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
2.适用情形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新办(首次);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延续
(3)已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遗失;
(5)已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注销。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勘察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3.演出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