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人事部印发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所属部门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经人事部审批。经批准获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属于事业单位的,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属于企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所属部门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有关条件。”
“经批准成立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
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书、《上海市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申办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址房屋必须是纯商业用房及工业用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3、需要有5本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1本中介师 4本中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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