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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 提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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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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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官宣释出的海报中,《创造营2020》以极简元素打造出了神秘气势之感。画面主体中散发着光芒的logo与水面上熠熠生辉的倒影遥相呼应,而浓烈的粉色烟雾,则如同少女能量燃烧,活力四射。

强烈视觉冲击下,席卷而出的奔腾如同身披万丈光芒的少女,她们终会释放出怎样不可忽视的巨大能量引发外界好奇。一切未知的答案,即将精彩揭晓。

slogan官宣彰显青春自信 少女光芒传递勇敢态度

与此同时,节目slogan“敢,我有万丈光芒”也正式官宣,“创造营女孩们”自信且充满能量的精神气质得到诠释。敢于挑战、敢于冒险,光芒万丈的少女们以青春无惧的态度彰显,融合着自信与坚定,向社会诠释着更为鲜明的创系女团新力量!

影视文化是一个不断更新的代名词,在这庞大的市场需求里对影视行业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不断的有各种经纪、影视发行等公司纷纷成立。在开展这些业务时都需要相应的许可资质,都必须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影视资质。它是影视制作与发行必备的一个许可证。

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这个许可证的一些办理要求或者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呢?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未申请证件却开展业务会有相应的处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它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依法成立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依法经营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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