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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下来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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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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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下来要多少钱

 

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无偿即不收费提供的,公开、共享性药品、医疗器械等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有偿即收费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信息等服务。

、申请要求和申请材料

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一名负责人

内容需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申办要求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备案凭证)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4.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栏目设置说明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交相应的机构证明材料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申请)告知承诺书

9.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办理周期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一次性通过,20个工作日

目前药品信息通过率比较低,因为药品交易B/C类已经取消了,后期有可能药品信息经营性的会代替B/C类。很多企业可能审批一年都审批不下来。

总之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对内容要求特别高,要是觉得过程繁琐,周期长,证顺咨询帮您省去很多时间和精力。有任何申请问题欢迎咨询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册资金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办理结果获取说明:一、领取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二、领取人需携带受理通知书。

办理形式: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窗口纸质核验办结

设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925日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办理材料: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性文件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4.栏目设置说明

(企业申请该信息资格的目的、运营模式,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需提供收费栏目内容及收费方式的说明,说明可用分级菜单树状图、分级菜单表格以及网页截图说明。栏目设置中不得有交易、热卖等表述。)

5.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包括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原件1份。)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原件1)

7.药品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原件1份。)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说明

11.授权委托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换发申请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设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925日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所需要的资料:

3.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性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4.栏目设置说明(企业申请该信息资格的目的、运营模式,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需提供收费栏目内容及收费方式的说明,说明可用分级菜单树状图、分级菜单表格以及网页截图说明。栏目设置中不得有交易、热卖等表述。)

5.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1.数据备份的工作制度(制度中应该体现数据备份流程、备份内容,备份人员及备份介质的要求)。2.信息查阅监督管理制度等。3.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说明情况。)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提供说明能够在与申请IP一致的地址上浏览及的登陆操作、后台网址、药监部门用户名和密码,食药监部门能按照企业提供的路径进入企业,并能浏览上所有栏目、内容,并与申报内容一致。)

10.《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1.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说明

12.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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