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欢迎来电咨询 代办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欢迎来电咨询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办理结果获取说明:一、领取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二、领取人需携带受理通知书。
办理形式: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窗口纸质核验办结
设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办理材料: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性文件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4.栏目设置说明
(企业申请该信息资格的目的、运营模式,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需提供收费栏目内容及收费方式的说明,说明可用分级菜单树状图、分级菜单表格以及网页截图说明。栏目设置中不得有交易、热卖等表述。)
5.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包括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原件1份。)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原件1份)
7.药品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原件1份。)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说明
11.授权委托书
资料目录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概况以及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有关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需同时提交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6、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1、从事药品信息服务承诺责任书
12、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