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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办理广播影视节目许可证办理材料 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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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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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办理广播影视节目许可证办理材料 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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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去哪办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全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主要办理条件是要有实际办公场地和至少三位人员。下面介绍一下如何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

一、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三、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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